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 : 2024-12-03 10:24:00 浏览 184次
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一: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二: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三: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四: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五: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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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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