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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丨商标电子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 2024-12-22 02:32:00 浏览 211次

.2.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注册用户应及时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进行用户信息变更。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或《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另行办理商标变更申请。

干货丨商标电子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3.用户注册成功后,3年内未使用,用户账号将被自动注销。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商标业务的,应重新办理用户注册。

办理商标业务当事人或商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用户)访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阅读并接受《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使用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的内容,进行用户注册,按照注册主体类型以不同方式获取商标数字证书(详见用户注册申请流程操作手册)。

注册成功后,用户通过商标数字证书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以符合规定的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商标申请文件。成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审查过程中所产生的商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送达用户账户。及时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即可查收电子商标文件。

1.当事人可以自行办理商标电子申请事宜,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由《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所述的代表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

2.提交商标电子申请文件或者材料的,应当遵守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

3.当事人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与本次申请相关的后续材料,但是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对应的纸件材料、实物证据等。

用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电子申请后,对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文件、说明或修正文件、书面协议、证明文件、使用证据材料的,用户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按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回文。知识产权局不再接受以纸件形式提交的与本次申请相关的后续材料。

实现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是深入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重要举措,迈出了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的重要一步。以来,商标文件主要以邮寄和公告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实践中,邮寄送达出现的延迟、丢失等情况对商标文件送达率和商标审查进度产生一定影响。送达具有便捷、高效、灵活等特点,克服了传统送达方式的局限性,大幅提高商标文件送达率,减少商标文件往来时间,满足了当事人缩短商标业务审查周期的需求。

用户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确认同意商标电子申请和商标文件电子送达相关约定,并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申请所产生的商标文件采取电子送达。

用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申请后,该申请所产生的商标文件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电子送达,不再采用纸质方式送达。

通过纸质方式提交的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文件仍采取纸质方式送达。

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日期:以商标电子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之日起满15日为送达日期。

申请驳回复审期限届满日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电子文件发出(发送至商标网上服务系统)之日起15日(商标文件电子送达期限)+15日(申请驳回复审期限)。

非工作日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暂不发文。

注意:一台电脑只能安装使用一个软证书且目前仅能使用32位IE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