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所有权有利于制造商
发布时间 : 2024-12-31 05:20:00 浏览 171次
Covertech涉及一个纠纷,其中制造商和独家经销商共同合作,从一开始就销售制造商的产品。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麦卡锡(McCarthy)认为产品的制造商拥有商标是可以反驳的。由麦卡锡(McCarthy)的多因素平衡测试来推翻分销商的推定。

根据麦卡锡(McCarthy)的测试,法院将权衡六个因素,以确定是否推翻了这一推定:
1.“哪个缔约方发明或创造了商标;”
2.“哪一方先在出售的商品上加上商标;”
3.“在包装和促销材料上,带有商标的当事人的名字;”
4.“哪个当事方对出现商标的商品的性质和质量进行了控制;”
5.“顾客看起来是哪一方站在货物后面,例如,哪一方收到了关于缺陷的投诉并进行了适当的更换或退款;”
6.“哪一方为商标产品的广告和促销支付了费用。
法院解释说,以机械方式应用这些因素是不合适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评估每个要素的权重。法院确定这些因素处于平衡状态,则分销商没有克服该推定,制造商拥有该商标,就像Covertech所拥有的那样。
法院对制造商的持有显然是有利的,而现在,如果发行商想要确保他们对使用的商标拥有权利,则必须谨慎使用正式合同。定对制造商和分销商都有利,因为它为联邦地方法院建立了确定的测试标准,并且在构建制造商/分销商关系时为律师及其客户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还为在多个州开展业务的各方提供了更大的统一性。巡回法院,第四巡回法院,第七巡回法院和第九巡回法院以某种形式应用麦卡锡测试确定商标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在第三环路附近的州(新泽西州,宾夕法尼亚州和特拉华州)开展业务的公司(如纽约,弗吉尼亚州和马里兰州)而言,这一优势尤其重要。
虽然控股显然有其好处,但一个缺点是由于需要收集与每个麦卡锡因素有关的发现事实而可能导致诉讼成本增加。商业伙伴需要通过合同建立各自商标权的另一个原因,从而完全避免了麦卡锡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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