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 : 2025-01-03 08:48:00 浏览 154次
1、被申请撤销的商际核准注册已满三年,且为有效的注册商标。申请撤销的商标是经过异议程序后核准注册的,则应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已满三年;

2、撤销申请书所填写的商标注册情况与该商标的实际注册情况相符(例如:被申请撤销的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类别、注册人名称等);
3、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的,明确填写所申请撤销的商品、服务项目;
4、撤销申请书件以及说明文件如果是外文书件的应当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5、撤销申请书件应当用打字或者印刷的形式填写;
6、撤销申请书填写要真实、准确、完整。
撤销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局要求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供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三年以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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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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