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作品的关系
发布时间 : 2025-01-04 08:40:00 浏览 209次
1.商标与作品的联系在商标与作品的关系方面,作品中的文字,特别是诗词作品,尤其是文字极少的短诗、短词,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商标的客体。使用在酒类商品上的“沁园春”、使用在服装商品上的“念奴娇”等商标,是由古诗词的词牌名而来的,而“红豆”、“相思”则是古诗词中的的词汇。“维维豆奶,欢乐开怀”、“梦兰,好梦开始的地方”等,它们是广告词,亦即广告作品的广告语,只要满足商标注册的条件,是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书法作品,也可以作为文字商标的形式。以书画形式体现的文字商标,则可以作为美术作品中的书法作品。有一定创造性的文字商标,如果符合诗词规范,也能成为文字作品。过于简短单字组成的文字商标,则很难构成文字作品。形商标与作品的关系方面,美术作品中的绘画作品,包括平面与立体形状,在符合商标或注册商标的条件下,可以成为商标或注册商标,包括立体商标或三维商标。形(平面或立体)商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构成绘画作品或者艺术作品。作品也可以作为商标,同样,以照片作为商标的,也可以成为作品。

2.商标与作品的区别商标与作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功能上的不同。是识别标志,有显著性要求;而作品是为了艺术享受或欣赏而创作的成果,自创是必要条件,此外并无其他要求。与商标分别由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调整。自创作完成,通常即依法自动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必强制性地履行其他法律手续。商标必须履行注册程序后,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商标专用权期限为10年,到期可以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因此,理论上可以是无限期的。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通常为作者离世后的50年,逾期即进入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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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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