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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终止有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 : 2025-01-08 04:16:00 浏览 660次

注册商标因被注销或撤销而终止。局注册商标,一般是因情况发生变化,出现了某些条件,使商标权自动终止;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是因商标所有人违法使用商标,而受到的一种行政处理,是强制终止。是商标人自动放弃权利,后者是生管机关依法剥夺当事人的权利。

注册商标终止有什么条件

(1)因注销注册商标而终止。《商标法》的规定,出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商标局可以注销注册商标:一是商标有效期满,宽展期已过,而商标权所有人仍不申请续展注册,或虽申请续展但未获核准的;

二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自愿申请放弃商标权,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手续的;

三是作为商标所有权人的企业解体或公民死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无人要求继承其注册商标的;

(2)因撤销注册商标而终止。《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商标局可以强制撤销注册商标:

①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禁止条款的;

②擅自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又拒绝改正的;

③不按规定签订转让合同,自行转让商标的;

④连续3年停止使用其注册商标的;

⑤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其他事项的;

⑥对核定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⑦商标注册人非法销售自己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⑧商标所有人非法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

⑨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如伪造书件欺骗注册、将已为人知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等)骗取注册的;

⑩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有争议的注册商标作出撤销裁定的。

因以上原因而被撤销注册的商标的,如当事人不服,除第10种情况以外,可以在收到撤销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撤销不当商标复议申请书》1份,提出复议申请。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移交商标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