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注册商标的规则
发布时间 : 2025-01-15 08:08:00 浏览 183次
1、1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2已注册的驰名商标: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致使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3、3关系人抢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4、4代理人抢注: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5、在先申请: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6、在先权益: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上一篇
如何查看已成功注册的商标?下一篇
商标注册大概需要多久?遇到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平均1分钟响应

胡先生
擅长:
全球商标代理、注册、复审、购买、转让、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