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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服务商标注册及其界定

发布时间 : 2025-01-31 09:36:00 浏览 189次

(一)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修改文本,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3509类似群中设立“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兽药零售或批发服务”和“兽医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共7个新增服务项目。

新增服务商标注册及其界定

(二)新增服务属于零售或批发服务,指将药品、药用制剂、卫生制剂、医疗用品、兽药、兽医用制剂等商品集中和归类(运输除外),以便顾客看到和购买。服务是一项为鼓励顾客购买而提供的服务总和,可通过传统实体商店,也可通过互联网等销售平台提供。服务商标注册所保护的对象不是上述具体商品,而是为销售该商品提供的综合便利服务行为。

新增服务商标申请

(一)申请人应当以7个新增服务项目规范名称申请注册;

(二)申请人指定项目不得超出新增服务范畴;

(三)下列表述不属于新增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我局不予受理:

1、零售或批发服务;

2、药品零售或批发;

3、药品名称的零售或批发服务;

4、某品牌药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

5、提供药品的零售或批发信息;

6、在药品零售中向顾客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7、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零售或批发服务;

8、其他属于新增服务项目名称不规范的情形。

司盟企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始创于2005年,是一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国内外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资格的一站式全产业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商标设计、商标注册、商标查询、商标转让、商标变更、专利及版权等服务,600多专业顾问,更加权威、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