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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混同商标进行管理

发布时间 : 2025-02-09 16:56:00 浏览 583次

1983年3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后,这些卷烟厂仍然不执行商标法的规定,继续使用该商标,群众意见极大。上海卷烟厂要求依法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加强商标法制,国家商标局于1983年6月23日发出关于整顿大前门卷烟冋题的通知,决定:

对混同商标进行管理

①依法保护大前门商标专用权,禁止其他卷烟厂未经上海卷烟厂许可使用大前门卷烟商标。

②天津、青岛卷烟厂以前经上海卷烟厂许可,并经原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使用大前门商标,现应根据商标法规定,办理使用许可合同,报国家商标局备案。

③当前十几家卷烟厂随意使用大前门商标,是十年动乱造成的遗留问题,在处理上要有一个过渡办法。海、天津、青岛卷烟厂外,其他使用大前门卷烟商标的卷烟厂,必须尽快更换商标,并于1983年12月31日前停止使用,逾期仍使用者,以假冒商标处理。

④上海卷烟厂应对大前门卷烟的质量负责,维护商标信誉。把十多年来使用大前门商标的混乱现象纠正了过来,依法保护上海卷烟厂的商标专用权。以此精神,还解决了其他商标的混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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