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我国商标注册的原则?
发布时间 : 2025-02-18 07:36:00 浏览 159次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喜好和意愿,自己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并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的商标为注册商标。人对这个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可以使用,但使用人并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名字有所冲突。

然而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一些商品或者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过依法注册才能使用。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 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凡是没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就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有:对人用的药品(比如西药、针剂和中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2)注册原则
我们所说的注册原则,就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它的商标必须通过商标局核准注册,才可以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的统一注册原则
就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这个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并批准注册。
(4)申请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一点就是这个商标谁先注册就是谁的,后面的人就没份了!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说如果两个人在同一天申请了同一个商标,那么就会采取谁先使用的,商标就归谁的基本原则。
下一篇
国内公司申请商标需要什么资料遇到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平均1分钟响应

胡先生
擅长:
全球商标代理、注册、复审、购买、转让、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