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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之申请日——如何确定申请日

发布时间 : 2025-02-21 04:40:00 浏览 182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注册之申请日——如何确定申请日

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通常以邮戳日期为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但是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邮戳日证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