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原则有哪些?
发布时间 : 2025-03-04 06:08:00 浏览 1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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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原则一: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商标注册申请原则二:自愿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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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商标是否恶意注册遇到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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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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