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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商业登记及商标注册的分别

发布时间 : 2025-03-11 13:20:00 浏览 169次

公司注册处专责实施及执行《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为本地有限公司和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为法团并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非香港公司提供注册服务。

公司注册、商业登记及商标注册的分别

商业登记署

税务局辖下的商业登记署专责执行《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为在香港经营的业务,包括独资公司、合伙业务、本地有限公司或非香港公司,提供商业登记服务。

商标注册处

香港知识产权署辖下的商标注册处主要根据《商标条例》(香港法例第559章)及《商标规则》(香港法例第559A章)为公众提供商标注册服务。

公司名称于公司注册处注册或业务名称于商业登记署登记,并不代表有关公司或业务经营者拥有以该名称作为商标的权利。即使你已于公司注册处或商业登记署注册有关公司名称或业务名称,你仍须向商标注册处注册你的商标。注册商标的拥有人,才可就该商标注册的货品或服务,享有商标专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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