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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注册商标维护企业形象

发布时间 : 2025-03-14 08:40:00 浏览 218次

枣庄注册商标维护企业形象!“猛牛”商标被商评委核准注册,蒙牛公司表示有模仿之嫌,起诉要求商评委撤销“猛牛”商标的注册。今日获悉,一中院一审驳回了蒙牛公司的起诉。

枣庄注册商标维护企业形象

2004年3月2日,张某申请注册“猛牛”商标,指定使用在润滑油等商品上。商标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

早在2000年,蒙牛公司向商标局申请“蒙牛”商标并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12年1月13日止。注册商标维护企业形象!商标局受理蒙牛公司的异议后,于2009年12月作出裁定,认为两个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也未构成近似,裁定“猛牛”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蒙牛公司不服该裁定,提出异议申请。委作出裁定,仍旧核准“猛牛”商标的注册。公司将商评委起诉至法院。注册商标维护企业形象!该公司诉称,蒙牛公司是国内知名的乳制品生产和加工企业,“猛牛”与该公司驰名商标“蒙牛”构成了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高度近似商标,两个商标在市场上共存,势必会导致公众的混淆。

商评委辩称,其所作出的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法院予以维持。审理后认为,两个商标虽然读音相同,但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仍可以将二者相区分,而不致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两个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注册商标维护企业形象!此外,蒙牛公司主张构成驰名商标的是注册并使用在乳制品商品上的“蒙牛”商标,但并未明确商标注册号,也没有提交证据以证明“蒙牛”商标在“猛牛”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构成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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