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估价商标价值(商标价值自我测定法)
发布时间 : 2025-03-18 10:32:00 浏览 216次
第一年,2008年的评估值,用简单的算术方法计算,(50+50×20%)×10=600。==600(万元)。年,2009年的评估值为,F=600(1+20%)2=720(万元);

第三年,2010年的评估值为,F=600(1+20%)3=864(万元);第四年,2011年的评估值为,F=600(1+20%)≈1037(万元);第五年,2012年的评估值为,F=600(1+20%)5≈1244(万元)。以上计算,X商标在未来5年内的评估值F=∑P(1+i)=600+720+864+1037+124=4465(万元)。对未来的评估值还必须换算成现值。例中,就是要计算出以2008年1月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收益现值。未来5年的预期值(未来值)换算成2008年1月1日的现值,称之为折现。需要确定各年的折现系数(折现率)。中,各年的折现系数分别为:0.83330.6944,0.5787,0.4822,0,4019。年的评估值Ⅹ各年的折现系数,分别得出评估基准日的各年收益现值,最终求和(∑),从而得出评估基准日X商标的价值为2500万元。中把年销量平均增长20%当作了实际增长的利润率。上,企业的年销量增长率与年利润增长率是不一致的。本例中的年利润增长率假定为10%,则各年的折现系数第一年为0.9091、第二年为0.8264、第三年为0.7519第四年为0.6830、第五年为0.6209。得出,X商标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3300万元。再累计附加该商标的设计、注册、广告、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成本,即为该商标评估的全部价值。述可知,利润率愈高,折现率愈低,评估值愈低。明,利润率高,风险也高,则评估值相对较低。收益现值法对商标进行评估,应当考虑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是使用该商标商品的超额利润;
二是折现系数或本金化率的合理确定。系数的高低,由企业的各种数据库资料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经统筹分析后得出。业的未来经营利润率难以确定,则可由相同年限的国库券利率或同期的银行存款定息予以确定利润率(安全利率),由此拟定折现率;
三是收益期限。地,评估期限以3?年为宜。跨度越长,则评估的准确性越差;
四是企业在未来n年内使用该商标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相对应的费用等,受较强的主观判断和不可预见性的影响较大,因而,预测难度也大。通过全面掌握历史资料并科学地分析、推理、判断,恰如其分地予以确定。现值法通过估算商标所有者在未来经营中的预期收益并按适宜的收益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的一种评估方法,是西方企业并购评估中最能体现资本未来获利能力的一种评估途径。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格;在投资决策时,应用收益现值法得出的资产价值较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我国资产评估理论和基本方法主要是学习和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已有的理论和方法,但受市场条件、企业透明度评估人员素质经验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因而在实际评估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瑕疵。同的评估机构或者是同一评估机构的不同评估人员,对同一评估客体,其评估结果也是不一致的,以至相去甚至远。评估结果不具有法律上的普遍意义,即不具备强制性。在企业并购涉及商标资产或就单一商标资产进行转让时,并不是将商标评估价值作为唯一、最终的选择,而是需在双方或多方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价值的。定价的结果,有时与评估值基本吻合;多数情况下,是在评估值的上下浮动,甚至浮动幅度较大。收益现值法是一种着眼于未来收益的评估方法,那么,笔者以为,可以将这种方法稍加改造,即把未来收益替代为已实现的收益,而已实现的收益在企业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中都较易收集和掌握。将已实现的各年收益值累加,就可得出实实在在的评估基准确性日的价值,而无需折现。化繁为简便于操作,更趋合理。把这一评估方法暂且命名为“收益实值法”或“收益实现法”。上述举例中,只要把各个年份依次前推5年,然后将已实现的各年收益值累加,从而得出2008年1月1日评估基准日ⅹ商标的价值为4465万元。认为,这一方法对于企业自我测定商标价值、摸清商标无形资产家底、做到心中有数是可行的;对于有关管理部门涉及商标(品牌)的认定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更加符合认定行为的公平、公正、合理、有据的规范。对于企业商标如涉及到许可、转让、股权占比、质押、拍卖、清算等方面的价值时,则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如此,评估结果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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