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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

发布时间 : 2025-03-20 04:16:00 浏览 284次

是用在商品上的一种独特标志,以便消费者区别不同的生产者和经销者,这种作就决定于商标本身应当具备的与众不同的特点。

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

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标志本身,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能够获得注册。

商标法第七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显著”特征就成为我国商标获得注册的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商标是区别商品的标志,如果这种标志不具备“显著”的特征,显然就无法把一个企业的产品同其他企业的产品区别开来。

什么是商标的“显著”特征呢?所谓显著特征是指商标的独特或其可识别性,无论是文字也好,还是图形也好、都要立意新颖,具有独特风格,借以和其他同类商品加以区别的特点。

能力越强,商标就越显著,反之,则不显著。

商标本身的文字、图案要符合商品的特点,柔的商品给人柔的感觉,坚硬的商品给人钢的感觉。

“回力牌”商标用在球鞋上,文字富有寓意,图案具有特色,较易使人们区别同类商品;反之,商标采用世人习用的标志,如冬梅、红梅、熊貓、海鸥等等就容易缺乏显著的特征。

商标法为区别商标显著性,采用A部和B部进行注册,其商标法第九条、第十条对A部和B部注册商标应具有的显著性作了不同的明确规定,在A部注册商标的,应以独特或特殊形式,或以独创的词或词组表示岀来,且显著性要确凿,否则不能注册;如要在注册簿B部注册商标,就商标注册或意图注册的有关商品而言,该商标在贸易过程中,能用于将商标的所有人有联系或可能有联系的商品,同无此联系的商品区别开来。

哥商标法第九十条规定,构成商标的标志应是明显的和足以辨认的标志或标记。

各国商标法都把显著与否当成商标构成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