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小课堂上课啦!企业破产应如何处置商标?
发布时间 : 2025-03-23 01:52:00 浏览 231次
商标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其承载着一定的品牌商誉和市场价值,企业破产后是否能将其“变现”,使其继续发挥余热,成为企业及破产管理人尤为关心的问题。

一般而言,企业破产程序分为两种方式: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企业选择破产重整,那么其结果是企业经过重整“复活”,其主体并不会消亡,名下商标仍然有“主”,自然不涉及如何处置的问题。
如果企业进行破产清算,那么清算后主体将灭失,其名下商标应该如何处置?从程序上讲,企业主体灭失前可以将其所拥有的注册商标作为一种资产进行处置,对注册商标进行资产评估,或进行拍卖变现,或直接由债权人继受,这两者均需要商标权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转让申请,变更商标权利人。者看来,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最大化挖掘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增加可供债务清偿的财产总额,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简单的破产清算程序导致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的消灭,盘活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
如果企业破产注销前没有对注册商标进行转让、拍卖处理,可以在注销清算时进行商标转移。移时,需要在企业清算报告中标明该注册商标的继受人,如果企业清算时没有明确商标处置方案,也可以在企业注销一年内进行商标转移,该操作需由原全体股东签字同意将商标转移给指定的个人或者企业,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权利人变更。破产企业还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主动申请注销注册商标。者认为,这种做法是对注册商标价值的一种严重浪费,尤其是具有高知名度且并无负面影响的注册商标,随着其被注销,相关价值也被一笔抹掉。
如果注册商标在上述的转让、转移过程中,存在权属争议且正处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评审流程或诉讼中,那么受让人或继受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审理部门声明承受转让、继受的资格,以便参加评审或诉讼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免因错失新的主体身份地位而导致权利受损甚至商标被撤销等情况的发生。
笔者看来,对于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而言,虽然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无可挽回,但商标的经济价值仍有“余热”,换一个“打牌人”,未必不能使商标保值甚至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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