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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特殊标志不应用作商标

发布时间 : 2025-04-03 07:44:00 浏览 141次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特定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哪些特殊标志不应用作商标

(二)同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批准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与“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

(7)夸大宣传,骗人;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已知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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