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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了商标却不能阻止他人使用?

发布时间 : 2025-04-06 01:12:00 浏览 205次

这款游戏从1935年便在美国开始发售,而游戏的设计最初目的在于暴露放任资本主义的弊端,但是推出之后却受到大众欢迎,甚至直到今天人们都沉浸于这款游戏的魅力中。款游戏以“大富翁”的中文名传到中国后,也受到了中国人民的喜爱。中国,“大富翁”却引来了两家公司的争议。

注册了商标却不能阻止他人使用?

注册在台湾的大宇公司在2005年3月便在大陆注册了“大富翁”的商标,并开发了一款单机游戏以繁体“大富翁”命名,除此之外大宇公司未推出司盟企服络游戏,也未进行过以"大富司盟企服络运营。大公司的关联企业盛趣公司则在2005年7月开发出了一款名叫“司盟企服络游戏,并获得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同时还授权给盛大公司运营这款游戏。宇公司认为盛大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因而将其告上了法院。审法院并没有支持大宇公司的诉讼请求,因此大宇公司又提起了上诉。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大宇公司在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商标"大富翁",享有商标专用权。如果他人正当使用“大富翁”文字用以概括或说明游戏的对战目的、规则、特点和内容时,则不应被认定为是商标侵权行为。富翁”作为一种在计算机上“按骰子点数走棋的模拟现实经商之道的游戏”已经广为人知,对于相关公众而言“大富翁”与这种商业冒险类游戏已建立起紧密的对应关系。“大富翁”文字虽然被大宇公司注册为“提供在线游戏”服务的商标,但是其仍然具有指代前述商业冒险类游戏的含义。相关公众一般不会将盛大公司的“大富翁”游戏误认为是大宇公司的“大富翁”游戏,也不会将两者的服务来源相混淆。盛大公司的被控侵权行为属于叙述服务所对应游戏品种的正当使用,大宇公司并不能禁止他人对这种含义的正当使用。

据此,大宇公司虽然注册了“大富翁”的商标,但是却不能阻止他人的使用。因为“大富翁” 已与一类具有特定游戏规则的游戏建立起紧密关系,所以盛大公司的使用属于正当使用。公司的败诉从另一方面也提醒了我们在注册商标时,最好不要选用这种比较通用的词汇,否则自己的商标即使注册成功也难以起到实际保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