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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2-09-17 07:12:29 浏览 1332次

商标优先权这个概念,相信绝大多数人都并不是很清楚也不了解,商标优先权是法律赋予商标申请人的一项权利,也就是说享受商标注册优先权的申请人可以在商标注册过程中“插队”,即便是比别人晚注册但却可以更早的拿到商标注册证!

一、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条件是什么

《巴黎公约》第四条(一)1规定,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已经在本联盟某一国家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在6个月内,在其他国家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的申请享有优先权。

另据《商标法》第九条的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就是说,不能享受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待遇的申请人以及一些国际区域性组织,其所属国或组织同我国签有互惠协议,或者按对等原则享有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条件是什么

二、商标优先权应该怎么行使

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25条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26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三、申请商标优先权的注意事项

1、商标样貌不可以发生改变

注册的商标,必须跟在国外申请注册的商标,或国际展览会上展出过的商标在商标文字、图样等外观、商标注册的类别上一模一样,方可享受优先权。

2、对国家与展会性质有限制

(1)国家限制: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国家,要么与我国签订了涉及优先权的协议,要么与我国参加了有优先权条款的国际条约,要么直接跟我国相互承认优先权。

(2)展会限制:国际展览会必须是我国政府主办或所承认的。

以上就是司盟企服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条件是什么。商标注册优先权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来说的,也可以说是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司盟企服,我们会有专业的客服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