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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商标构成要素

发布时间 : 2025-04-17 09:44:00 浏览 152次

针对新《商标法》增加的声音商标要素,新《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要求作了具体规定。规定,声音商标是指由足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声音本身构成的商标。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一段乐曲;也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还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声音商标对于显着特征的要求较高,即该声音是在消费过程中能够加以识别的。

声音商标构成要素

对于我国的商标申请人来讲,声音商标是一个新生事物。一些国家或地区已经将声音乃至气味等纳入商标申请注册范畴,例如美国米高梅电影公司所拍影片片头的狮吼声、诺基亚手机的开机音乐等。

声音商标与传统商标不同,其显着性需要通过大量的使用才能确立。是说,声音商标的注册一定是在声音商标经过大量、长期的使用,获得了相关领域消费者的广泛认可,其显着性与可识别性在实践中已经得到确认之后,方可提交注册申请,审查通过后才能获得法律保护。点需要申请人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要误以为任何声音均可申请注册成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