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使用注册商标的主体是哪些?
发布时间 : 2025-04-17 10:32:00 浏览 134次
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有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

有权使用注册商标的主体
1、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商标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通过并核准注册后,向商标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此时商标申请人即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2、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
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3、注册商标的受让人: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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