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哪些标志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发布时间 : 2025-04-22 09:44:00 浏览 146次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的地名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过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过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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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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