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行政纠纷案件中第三人出庭需要提交哪些证据
发布时间 : 2025-04-25 11:44:00 浏览 134次
当事人可以提供下列证据证明商标知名度: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量、销售收入、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的事实;

(二)该商标被持续使用时间的事实;
(三)涉及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的事实;
(四)该商标享有市场声誉的事实;
(五)该商标知名的其他事实,包括曾被侵权并受到保护的情况、市场调查报告、专门评估机构出具的能够客观反映该商标市场价值的报告、行业协会出具的涉及该商标的有关资料等。
前款所涉及的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方式等事实,可以包括其核准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形。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胡海天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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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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