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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价值贬损涉及哪些情形?

发布时间 : 2025-04-29 08:48:00 浏览 169次

一、商标作为知识产权是有价值的

商标的价值量是不确定的,且不断变化,相同的商标价值不等。

企业商标价值贬损涉及哪些情形?

不同的商标在不同的消费群体中享有各自的盛誉,同样具有自己价值。

同一商标在不同的状态下价值不同。

同一企业拥有多件不同的商标,其各自的价值不等,在市场上没有基本信誉的商标则没有价值。

具体到某件商标的价值,是十万元、十亿元,还是十五亿元,都是人们评估出来的,某一件商标到底值多少钱,只有商标所有人最清楚。

二、哪些情形会涉及商标价值贬损?

按照我国商标法的相应规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会涉及到商标贬损的情形:

1、期满不办理商标续展手续的情形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违法行为导致商标无效的情形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

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3、不规范使用的情形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4、商标权受到他人侵害的情形

这种情形需要抵押人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以保证商标的价值权益不受到损害。

但应当说,商标作为一种特殊的抵押物,其涨贬的认定首先就是个棘手的问题;

从其作为抵押物的价值确定的评估到对其涨贬的评估,即通过评估的方式都是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

由此,对涨贬的补偿的确定亦就同等棘手。

但应当明确,对于抵押物贬值确实需要通过前置的担保方式和提前清偿的方式予以解决,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增加抵押物的方式予以解决。

三、总结

企业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有价值的。

商标权一经取得就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赋予商标权独占性,这种独占性使得商标权可以作为一个企业的形象代言。

商标的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商标的价值是不断变化的,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商标也就越来越值钱。

不同的商标在不同的消费群体中享有各自的盛誉,同样具有自己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