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规定
发布时间 : 2025-05-02 00:40:00 浏览 134次
注册商标,由于没有申请注册,获得国家给予的商标专用权,因此,旦发现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如果对方也是未注册商标,则按使用的先后,允许先使用商标的人使用该商标。

如果使用商标一方获得了商标注册权,在这种情况下,不管未注册人使用商标有多长时间,信誉有多高,都只能按注册在先原则保护注册商标,禁止未注册商标的使用。
目前正在打“官司”的“维尔康”保健饮料,北冰洋食品公司使用了“维尔康”这一商标,花了300万元宣传费,已被定为1990年亚运会产品,是该公司引为自豪的新型产品,已生产两年多,为社会承认。
该公司恰恰未将“维尔康”作为商标注册。
西省阳泉饮料厂则于1987年9月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维尔康”饮料商标。
我国商标法实行的申请在先原则,此商标注册核准,北冰洋食品公司使用的“维尔康”商标就不能再继续使用,如果使用就是侵犯了他人的专用权,在法律面前,只能依法办事,不管其权利如何也得服从法律。
“官司”尚未结果,但商标法总是保护当事人合法一方的权益的。
例子充分说明注册与不注册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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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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