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 : 2025-05-05 08:32:00 浏览 156次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什么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商标申请在先原则的内容有哪些
内容一:一般情形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它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内容二:如何界定申请在先?
申请在先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的最早日期,其具体界定“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内容三:特殊情形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的,各申请人应当白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虽然我国商标注册已采用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但是还是建议大家一旦有心仪的商标,尽早申请商标注册,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确认商标权权属才是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的根本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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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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