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再许可合法吗?
发布时间 : 2025-05-11 08:30:00 浏览 217次
相信对商标使用有所了解的人就应该知道,在我国,商标既可以转让也可以与他人签订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那么,如果商标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的话,这种行为合法吗。司盟企服商标相信,大多数人可能都会对这个问题感到疑惑。那今天司盟企服商标就好好跟大家探讨一下。

首先,《商标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其中并无禁止再许可的内容。因此不能据此得出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权只能由商标注册人自己行使,而不能授权他人行使的结论。而由该法规中有关“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的规定,也同样不能得出上述结论。因为商标注册人授权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方使用注册商标,属于出让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权。只不过,对出让使用许可权后发生的再许可,商标注册人要承担与自己直接实施许可同等的法律后果。因此,经商标注册人授权的再许可,与《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并没有什么冲突。
其次,《商标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有关转让注册商标须经商标局核准公告方可生效。转让注册商标,是将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全部、彻底地出让给他人。而再许可只是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将注册商标所有权中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出让给他人,并不会导致注册商标所有权移转。因此,商标再许可与《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也并无冲突。
最后,商标局于1997年发布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第八条规定:“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当含有允许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的内容或者出具相应的授权书。”这条规定其实承认了经商标注册人授权的再许可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注册商标再许可其实是合法的,这种行为与法律的规定并无冲突。司盟企服商标在此提醒各位,许可他人使用您的商标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即使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被许可人使得该注册商标的商誉受损,商标注册人也得一同承受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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