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质押需要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 : 2025-05-16 08:32:00 浏览 215次
商标质押所需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4)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5)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商标代理委托书.
(6)其他有关文件。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由商标局在原《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上加注发还,或者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商标质押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6、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在办理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且我局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继续办理上述申请的,,应在出质人向我局撤回上述申请后再向我局办理质权登记申请。
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已经我局核准的,质权人也应向我局出具书面文件,以示知晓相关备案内容。
7、出质的注册商标为多件时,质权登记期限最好不要超过提交质权登记申请时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权人同意质权登记期限长于部分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需要向我局提交其书面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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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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