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的补正及退回
发布时间 : 2025-05-19 02:24:00 浏览 199次
规定,对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申请书件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实践,可以补正的情况有:申请书上所贴的商标图样与所附商标图样不符,申请书件未附商标图样,商标图样中汉语拼音有误,商标文字书写不规范,商标图样不清晰,申请人名称与章戳或证件不一致,申请人地址与证件不一致,《商标代理委托书》填写不规范等。
人在接到商标局的补正通知后,应及早按规定进行补正,并按时将申请书件、补正通知以及原信封寄回商标局。
)商标注册申请的退回商标注册申请的退回,是指商标局在商标注册形式审查过程中,对申请书件不合格或者未按时按规定补正的,退回商标注册申请的一种程序。
规定,商标局经过形式审查,对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注册商标,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时未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商标局将以手续不齐备为由予以退回。
对商标局要求申请人补正的,如果申请人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商标局也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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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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