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怎样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发布时间 : 2025-05-19 06:08:00 浏览 119次
第一、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第二、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第三、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第四、以地理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第五、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第六、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第七、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上一篇
商标注册原则有哪些,你知道吗?下一篇
如何注册涉外商标?遇到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平均1分钟响应

胡先生
擅长:
全球商标代理、注册、复审、购买、转让、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