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
发布时间 : 2025-05-19 11:36:00 浏览 161次
1.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四种情况,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
一是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二是商标标示的商品或服务为同一种或者类似,两者缺一不可。不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同一种商品或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商标,因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特点便不会造成商品或服务出处混淆,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的结果,所以也就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驰名商标,因法律允许扩大其保护范围,故擅自在不同类别但性质相同或者相似、甚至性质亦不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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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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