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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

发布时间 : 2025-05-22 07:28:00 浏览 202次

1)商品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其使用对象是商品。

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

2)服务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商标,其使用对象是服务项目。

服务商标是服务性行业所使用的识别性标记,即提供服务的人在其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标记。最新版本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规定,服务商标适用的对象有11类

①。商标是商品商标的延伸和扩展,是商品经济发展和第三产业兴盛的产物。于1946年率先在其商标法中对服务商标提供注册保护,其后各国纷纷效仿。是在1993年《商标法》第一次修改时增加的该内容,即“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