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发布时间 : 2025-05-28 00:16:00 浏览 185次
1984年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评选岀36个名牌商标,如金鱼牌铅笔,宝贝牌饼干,京字牌眼镜架,伊里兰牌羽绒服裝、牡丹牌、昆仑牌电视,飞达牌半导体袖珍收音机,万寿牌黑白显像管等,它们都是由各工业总公司推荐申请,工商管理部门广泛征集意见评出的。)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力来是我国高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商品流通和消费领域中,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经常地进行检查,以保证商品质量。家经济委员会于1986年发出通知要求对家用电器开展一次以安全为重点的全国性质量检查,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经济委员会组织力量对生产安全性能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的项目是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杋、电冰箱、空调器、吸尘器等二十种。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假冒商标,坑害群众的不法单位,要依法遑究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保证了电器产品的质量。)接受消费者投诉由于商品质量不好,影响千家万户的利益,群众十分关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群众对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监督那些“货物出门、概不负责”的作风,搞好销售后的服务工作。者如果对商品质量有意见可通过商品监督网或者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意见。意见时将商品名称、使用商标、企业名称、销售地点等写清楚,尤其是商品质量在哪些地方发生问题。行政管理部门据此进行调查,及时进行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及时进行处理,消费者可催促其办理或者向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这种渠道,能很好地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发现商品中使用商标的情况。生产者或者经销者利用商标,只图赚钱,不讲职业道德,制造粗制滥造的产品,或以次充好等不注意商品质量、欺骟消费者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分。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況,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细则第三十一条则定:对使用商标的商品,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行为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作如下处理:

1.对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2.对情节严重的,责令检讨,并予通报,并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或者非法获利两倍以下的罚款;对有毒、有害并且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予以销毁;使用注册商标的,还可以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处分认为其处分理由不充分而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有特殊原因未予办理,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30天延期后仍来不及办理的,还可以在第一次延期满前,申请再次延期30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45天内做出复议决定。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目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逾期不行使此权利未起诉的,则应该自动履行工商行政管犟部门的决定,上缴罚款;如果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措施是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它有利于推动生产者或者经销者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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