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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 : 2025-06-02 09:20:00 浏览 199次

药品包装容器或标签过小不便印制商标和标明注册标记的,必须在其较大的包装容器或标签上印制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药品,指人用的中成药(包括药酒)、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对生产、经销本通知中新列入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药品的企业,自接本通知后,必须在新列入的药品上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其商标未经注册,必须立即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其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从实际出发,给予临时过渡时限。

该时限不得超过1986年12月31日。通知发布以前购进入库的没有使用注册商标或没有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新列入的药品,尚未销完用完的,允许销完、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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