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使用注册商标的主体是哪些?
发布时间 : 2025-06-03 08:39:00 浏览 153次
商标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以区分来源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标志的权利。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权利人对注册商标有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

有权使用注册商标的主体
1、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商标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通过并核准注册后,向商标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此时商标申请人即为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2、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
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3、注册商标的受让人: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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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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