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商标所有权人的权利范围和限制
发布时间 : 2025-06-07 01:44:00 浏览 136次
(一)商标所有权人有权制止他人使用其获准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记,避免在消费者之间造成混淆或造成对商标所有权人的利益损害。在国际市场或一国国内市场上,当某一种商品竞争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时,国内外一些不法商家便会采用假冒商标、或采用与已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记进行销售,从而造成侵权,则商标所有权人有权对侵权行为予以制止。最主要的是区分“与已注册商标相似的标记”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商标所有权人在行使“禁止”权时,如何做到能不过分扩大商标权人“禁止”权的范围。问题会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间履行义务时构成贸易冲突,成为争端解决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商标所有权人有权将自身的商标许可转让给第三方使用而获得利益,这是商标所有权人独占权的具体体现。
世界贸易组织对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上述权利做了相应的限制,即商标所有权人在行使上述权利时“不应损害任何已有的在先权(existingpriorrights),也不应影响各成员在使用的基础上获得权利的可能性”。要求“不应损害任何已有的在先权”是获得商标注册以及使用商标的前提条件之一。出的是,协定没有规定“在先权”包括哪些权利。认为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
①已获保护的商号权;
②已获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专有权;
③版权;
④已获保护的原产地地理标志名称权;
⑤姓名权;
⑥肖像权等。
下一篇
公司申请商标需要什么材料?遇到问题?专家为您解答
平均1分钟响应

胡先生
擅长:
全球商标代理、注册、复审、购买、转让、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