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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商标及联合商标的局限性

发布时间 : 2025-06-08 01:44:00 浏览 136次

所谓联合商标,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将某个商标及与其近似的若干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商标中首先注册并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近似商标,即为联合商标。

防御商标及联合商标的局限性

为减少闲置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注册商标连续未使用撤销制度。《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而防御商标及联合商标的性质决定其本身的注册目的便不在于使用,而是对主商标进行一个保护的事先防御措施。根据我国目前的商标法规,在注册满三年后,以保护主商标为目的而注册的防御商标及联合商标存在着被撤销的风险。

实践中,要求注册的每一个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都必须使用,对商标权人来说是很难做到的。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与一般商标的不同点就在于其注册的目的本身不是为了使用,而是为了保护主商标。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不可避免的和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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