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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管理有哪些要求?

发布时间 : 2025-06-16 13:52:00 浏览 163次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注册商标使用管理有哪些要求?

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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