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有很多规矩,这些禁忌一定要看!
发布时间 : 2025-06-20 01:12:00 浏览 161次
1、商标法规定,以下标志不可当作商标应用: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一样或相似的,及其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一样的;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一样或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之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一样或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群众的之外;
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一样或相似的,但经授权的之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一样或相似的;
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夸大宣传并带有欺诈性的;
⑧危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别的不良影响的;
⑨较为知名的旅游地也不可以用来商标注册;
⑩县级之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群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可当作商标。名具备别的含义或当作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之外;早已注册的应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包括产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协会或别的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应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成员资格的标志。
而由该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体应用于其产品或服务上,用来证明该产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别的特定品质的标志。
2、下列标志如果未经过应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可当作商标注册:
①仅有本产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②仅直接表示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征的;
③欠缺显著特征的。?
3、复制、摹仿或翻译别人没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应用:
①就一样或相似产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别人还没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非常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应用。
②就不一样或不相相似产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别人早已在国内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群众,造成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也许会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应用。
4、在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中增添了生产、经营人不可将“驰名商标”字样用来产品、产品包装袋或器皿上,或用来宣传广告、展览会及其别的的商业活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