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商标注册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 : 2025-06-21 08:16:00 浏览 126次
进行商标注册的主要程序
1、初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审决定还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公告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1)异议成立
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2)异议不成立
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3、注册商标的续展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3)注册商标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综上所述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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