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 2025-06-22 02:24:00 浏览 116次
商标争议如何处理
注册商标争议分为两类
1、一商标的注册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存在冲突所引起的争议。争议通常发生在两个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之间。这类商标争议在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从注册之日起算的5年的争议期。

2、商标争议是由于商标注册违反了注册商标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者注册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范主要是指如商标图案不具备显著性、违反公序良俗或善良风尚等。第二类商标争议,我国《商标法》上没有规定提出商标争议的期限。是说对于这类商标争议可以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可提出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如何处理?
正在注册的商标被提商标争议怎么办?针对注册商标被提商标争议,《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争议。期满无争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商标法》第33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争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争议人和被争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争议人和被争议人。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争议。争议后的处理程序,分为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行政程序方面,首先,商标局应当听取争议人和被争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其次,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即争议人对商标局关于争议不成立的裁定、被争议人对商标局关于争议成立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并书面通知争议人和被争议人。程序方面,当事人对相关裁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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