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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两个相同的商标几乎同时提交注册,怎么算谁的?

发布时间 : 2025-07-02 11:12:00 浏览 167次

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如果两个相同的商标几乎同时提交注册,怎么算谁的?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相关法规细则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