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证据有哪些
发布时间 : 2025-07-11 08:56:00 浏览 145次
商品商标使用证据:
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例如直接贴附、刻印、烙印、编织等方式。

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如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其他广告方式进行的广告宣传。
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和其他资料。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服务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如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其他广告方式进行的广告宣传。
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和其他资料。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在收到商标局的撤三通知时,就可以将上述使用证据提交给商标局,避免商标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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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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