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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当企业字号使用吗?

发布时间 : 2025-07-16 04:16:00 浏览 168次

他人的注册商标,是他人依照法定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经审查核准注册的商标。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可以将他人的注册商标当企业字号使用吗?

将他人的注册商标(指商标中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在主观上具有误导公众的故意或者过失,在客观上也会产生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误导社会公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不良效果,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当企业字号使用,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损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注册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附送其权益被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