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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申请同一商标问题

发布时间 : 2025-07-17 14:48:00 浏览 170次

A、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主体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同一商标专用权。这是我国根据《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 的规定,在第二次修订《商标法》所增加的新内容)。

共同申请同一商标问题

B、共同申请同一商标的大致有以下情形:

①一个公司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公司,而其中一些分公司需要和总公司使用同一商标的;

②总公司下属的一些子公司之间或与总公司之间需要使用同一商标的;

③有些家族性的私营公司或者企业之间,要求使用或继承同一商标的;

④父子、母女、夫妻、兄弟姐妹等自然人家庭成员;

⑤生意合作伙伴;

⑥自然人与企业合作共同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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