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纠纷和行政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 : 2025-07-20 02:32:00 浏览 132次
(一)商标侵权案件的行政管辖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商标侵权案件后,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通过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处罚包括: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征集、销毁侵权商标;
3)消除现有商标上的侵权商标;
(四)邀请直接用于商标侵权犯罪的模具、印版或者其他工具;
(五)责令并监督销毁物品;
6)根据情节处以违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得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侵权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三)商务行政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有关当事人;
2)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责令封存、阅读;
3)调查与侵权活动相关的行为;
4)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账簿等业务资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特的优势:受理案件的人业务熟悉,办理程序简单,结案快,省时省力。明显的缺点是行政决定没有最终效力。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请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既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途径,也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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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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