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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 : 2025.07.29 17:04:00 浏览 100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1、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有使用的事实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这是对使用人的使用时间的要求,如果不具备这一条件,就没有在先使用,也无法产生在先使用权,并以此作为侵害商标权的抗辩事由。注意的是,使用不仅限于现有使用人的使用,如果曾经发生过业务承继关系的,现有使用人作为承继人的使用当然可以作为本条件中的使用。

2、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

在通常情形下,如果在先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在商标图样上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或者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则使用人当然有权继续使用甚至申请注册该商标。

3、在先使用人必须在其商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

所谓连续使用,就是指在先使用人在其商品上连续不中断地使用该商标。在先使用人在他人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曾有使用事实,但无正当理由而中断使用的,不得继续使用该商标。

4、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

民法上的善意,通常是指非因自己的过失而不知情。旧《商标法》也规定在先使用人必须为善意,判例和一般观点将此理解为无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恶意,日本现行《商标法》采纳了这一观点,在立法用语的选择上以非以不正当竞争为目的取代了善意。有判例认为,善意是指被告的行为没有任何欺骗的意图,也没有任何借用他人已取得的良好信誉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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