簋街胡大小龙虾陷入商标纠纷
发布时间 : 2025-08-05 05:36:00 浏览 174次
最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王某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胡某因商标无效申请而发生的行政纠纷。王某在第43类“饭店;餐馆;快餐馆;自助餐厅”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21895477号“簋街胡大”商标(简称诉争商标)。

最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原告王某、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胡某因商标无效申请而发生的行政纠纷。
原告王某在第43类“饭店;餐馆;快餐馆;自助餐厅”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21895477号“簋街胡大”商标(简称诉争商标)。
第三人胡某在先申请注册有第8265760号“胡大”商标、第183449277号“胡大”商标(分别简称引证商标一、二),均核定使用在第43类服务上。
第三人胡某向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该商标无效。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为,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服务已构成类似服务。
并且胡某的“胡大”商标在餐饮服务上经过宣传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如果同时使用商标在相同或密切相关的服务上,容易导致上述服务和胡某有
一个特定的关系而混淆,所以诉争商标与胡某名下的二枚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原告王某不服起诉至本院。
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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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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