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 : 2025-08-10 10:56:00 浏览 177次
一、商标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2.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3.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4.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5.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的。
6.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7.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像进行注册申请,未附送肖像人授权书的。
8.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9.声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10.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11.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12.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3.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14.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15.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二、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已交费的处理办法:
1、缴纳规费是商标受理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
2、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并将费用交给代理机构的,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3、如果申请人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并现场交费的,申请人可凭《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缴费凭据原件、身份证明文件到商标局办理退费。
三、办理流程及审批时间:
1、商标局在收到递交的申请文件后,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
2、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3、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
4、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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